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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?
工商分局工作人員:根據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申請領取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,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并符合下列要求:(一)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裝、貯存等場所,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,并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;(二)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,有相應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洗滌以及處理廢水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;(三)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、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;(四)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、不潔物。
根據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申請領取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(一)《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》;(二)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復印件;(三)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;(四)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;(五)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;(六)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;(七)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;(八)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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